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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时间:2024.12.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行为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出现。
比如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他人,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这种无故的暴力行为就属于寻衅滋事。
在排队等公共资源时,为了争抢而故意挑衅他人,引发争吵甚至肢体冲突,这也是寻衅滋事的表现。
还有在一些热闹的街区或商场,随意辱骂他人,用恶劣的言语攻击对方,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情绪,这同样构成寻衅滋事。
另外,像结伙斗殴,多人聚集在一起,为了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属于寻衅滋事。
在一些特定的场所,如学校,学生之间为了一些琐事,如争座位、抢文具等,互相打闹、推搡,导致秩序混乱,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总之,只要是在公共场合或与他人交往中,出于故意,实施了破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都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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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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