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代位权诉讼的
立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这些方面:
在债权方面,
债权人对
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确定无疑,不存在任何模糊或争议之处。
同时,这一债权已到了应当清偿的期限,就如同到了还款的日期一样,债务人有明确的还款义务。
对于债务人,若其怠于行使到期债权,那就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去主张自己的债权,但却不去通过
诉讼或者
仲裁等正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这么放任不管,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另外,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身的那种。
像基于
扶养、
抚养、
赡养等亲属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
劳动报酬、
退休金、
养老金、
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相关的权利、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都是不能被代位行使的。
最后,原告一定要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且要按照法定的形式提交
起诉状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债权的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实情况,为代位权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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