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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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坐牢不一样。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案时,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措施。坐牢则是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后,在监狱服刑的惩罚方式。所以,刑事拘留只是暂时的强制措施,不是真正的刑罚。

按照法律规定,拘留十天的刑期中,被拘留者在派出所的时间一般都算有效期限。从实际限制自由的那一天开始算,每被限制一天就折抵一天的拘留期。但仅仅是接受调查、询问而没有被限制自由的,这段时间是不折抵拘留期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规定。

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其被刑事拘留的天数通常会被算在可能的刑期内。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意味着在判决有罪后,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那么拘留的天数会按照“一日折抵一日”的原则,加入到总刑期当中,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效率。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包括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的天数将计入最终判刑的时长,确保罪犯的刑期计算公正合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服刑前被拘留的时间会不会被算在刑期里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