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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有哪些

时间:2024.11.25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91人
律师解析:
解除了取保候审制度的骤然因素,主要有以下诸种缘由所决定:
1.期限达致上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如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已经圆满结束,那么势必应予以解除。
2.免于刑事责任追究:
在经过详细和全面的侦查过程之后,如果发现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是即使犯有所为,但其性质属于轻罪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并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微乎甚微,对于此类情况,司法机关不应将之列为犯罪行为来处理,并不应继续实行取保候审。
3.案件已然进入侦查终止程序:
在审判机关确认了该案的详细和确凿的证据,并且无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以后,便可将取保候审制度予以解除。
4.采取替代手段执行刑罚
在案件已经进行了逮捕或判处缓刑管制等其他刑罚方式之后,取保候审的必要性自然也就消失了。
5.被取保人严格遵守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然而,解脱取保候审并非凭空而为,而是依法行事,并需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关联单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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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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