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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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发生连环车祸,责任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首辆车不太可能负全责,而最后一辆车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涉案人员应迅速报警,由警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在追尾事故中,追尾者通常需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其保险公司需负责两车的修理费用。而被追尾者则依据交通强制保险条例,享有无责赔偿权益。这一赔偿由追尾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支付。这种规定确保了事故双方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维护了道路交通的公平与安全。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连续追尾,若前车正常驾驶或已开双闪并设警示标志,责任由后车承担。但夜间行车,若前车未装尾灯或倒车、溜车导致追尾,责任归前车。若发生肇事逃逸,逃逸车辆负全责。

高速连环追尾责任判定需视情况而定。如最后一辆车未减速制动,常承担主要责任;前驱车未按规定操作,如未开危险警告灯、未设警示标志,应负次要责任。若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前驱车承担主要责任。交管部门裁决时会考虑超速、超限、超员、疲劳驾驶等因素,并遵循行人和车道使用权限原则。实际情形中,交管人员会根据现场情况和刹车轨迹等作出全面判断。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连续追尾,若前车正常驾驶或已开双闪并设警示标志,责任由后车承担。但夜间行车,若前车未装尾灯或倒车、溜车导致追尾,责任归前车。若发生肇事逃逸,逃逸车辆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