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行使
申请执行异议权需受时限约束。
若案外人及
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持有异议,须在
执行程序尚未画上句号之时向法庭表明态度。
而在执行程序持续进行期间,如案外人以
书面形式对执行标的表达不满意见,人
民法院应当于接到书面
申诉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此进行细致审核。
倘若申诉理由充分成立,则应下令暂时停止对该执行标的的实施;
反之,若申诉理由不足为凭,法院便可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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