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撤销执行操作,可通过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进行。
2.若认为执行行为
违法,可向
执行法院书面提异议。
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3.对裁定不服,若原判决、裁定有误,走审判监督程序;无关的,15日内
向法院起诉。
4.申请时备好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的
证据,按程序和期限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小胡认为该执行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执行操作违法,请求撤销执行。法院收到异议后开始进行审查,小朱则认为小胡的异议毫无道理,不应当撤销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如小胡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中小胡的申请符合法定程序。
2、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小胡的理由成立,法院应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小胡如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小胡申请时需准备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因执行受到损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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