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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押金属于违约金吗

时间:2024.11.1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与违约金之间的差异性,这两者并非同一性质的概念。
押金往往作为合同履行保障措施之一,其意义在于提前预付一笔固定金额,具备了担保作用。
然而,违约金则不然,其本质含义为止职工商在履行合同时,如有违反合同约定事项,由此而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项。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特定条件下,假如合同已经明确规定押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那么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押金便能够顺理成章地转化为违约金。
但是,若无此类明示,根据惯例,押金会在合同终止且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被退还。
因此,要衡量押金是否等同于违约金,关键在于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相关条款的具体约定,以及违约行为的实际发生及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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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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