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
违约金和
定金通常情况下不得复用。
定金,系指
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为了
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
担保。
另一方面,违约金,则是当合同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
违约行为发生后,必须要承担的一种经济责任,也就是对自己的过失进行相应的
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是违约金条款来追究其
违约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适用
定金罚则,即在给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其无权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反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样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其应当向给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至于选择适用违约金,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总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和定金二者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进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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