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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并用吗

时间:2026.05.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违约金定金通常情况下不得复用。
定金,系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另一方面,违约金,则是当合同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行为发生后,必须要承担的一种经济责任,也就是对自己的过失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是违约金条款来追究其违约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即在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其无权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反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样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其应当向给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至于选择适用违约金,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总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和定金二者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进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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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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