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驳回起诉的案件中,
二审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做出改变判决的决定。
驳回起诉意指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果二审法院对
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决持有异议,他们往往倾向于撤销原裁定,并发出指令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展开审理工作,而非直接更改已有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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