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所受到的惩罚以及对应的
赔偿原则如下:
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实施了
欺诈行为,应当根据
消费者的申请额外给予其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赔偿额度以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的三倍为准;
若额外赔偿的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将其调整至五百元人民币。
若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即生产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是举办人明知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进行运作,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之外,还可向生产商或经营者提出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请求;
若额外赔偿的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则应将其调整至一千元人民币。
在惩罚方面,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活动,没收所有
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同时处以违法生产和销售产品价值金额等同于或高于三倍的罚款;
如存在
违法所得,也将予以没收;
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面临
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
处罚;
若构成
犯罪,将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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