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主要包含如下几类比较常见的情形:
首先,申请人出于自身意愿主动提出解封申请;
其次,作为被申请人方,为确保后续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己方通常会提供
担保以供参考;
此外,如果发现之前申请的
财产保全存在错误,也可以依法请求解除
保全措施;
最后,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同样有权进行解封申请。
鉴于此,若欲成功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必须要有充足且合理的理由以及相关的
证据予以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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