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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追索权是什么

时间:2024.10.3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38人
律师解析:
债务追偿权乃指债权人债务人未能完全履行其债务清偿义务之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法定权益,有权请求债务人就未偿还之债项进行偿还的一种权利。
如以最通俗易懂之言来表述,即是由债权人采取正当且合法的方式,向负有债务清偿责任的债务人催促还清所拖欠债务的权力。
具体地说,例如债权人可选择借助法律途径,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并强制执行,其中可能涉及起诉债务人以及申请冻结其财产等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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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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