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失信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与义务之后,他通常就能够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得以解除。
然而,若
被执行人未能按要求执行完毕,那么他将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该名单的期限设定为两年。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存在
暴力、威胁等方式来阻挠或抗
拒执行,并且这种行为显属严重,或者是被执行人存在多项失信行为的话,这个期限可能会被延长至一至三年不等。
因此,是否能成功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解除,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在这段期间内对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履行程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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