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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业主可否解聘

时间:2025.03.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届满之时,一般的业主通常难以直接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
然而,若物业服务企业表现出了极其严重的违约行径,对业主的日常生活以及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业主便可考虑采取合法手段来尝试解除与该企业的合作关系。
举例来说,倘若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低于标准要求,或者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等问题频发,均属于业主合理提出解除驱逐请求的依据。
但是,在此情况下,业主需能够呈现充足的事实依据,并且严格依循特定的程序和规范流程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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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律师团队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科班出身,曾在公检法系统任职,成为执业律师后,始终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各类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公司顾问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务纠纷等民商事业务,了解系统办案思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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