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被告不接受法院所颁发的
传票,这并不代表着无法进行正常的法庭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来完成传票的送达流程,例如选择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方式。
只要能够切实履行并达到有效的送达程序,即便被告未能积极配合接收传票,我们依旧可以依照原计划如期开庭,对相关案件进行公正有序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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