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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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若是其中一位父母以自身名义出资购买房产的话,被法律所承认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产权登记情况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方案。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全额支付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归属如何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产并将其所有权规定在他们所生育的子女名义之下时,根据常规理解,此项投资通常被视作是该子女的个人资产。然而,若在同一时期内,另一方的父母同样进行了购房投资,但房屋的所有权却被登记在了另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部分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全额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购置房产,则该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所有。

1、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父母为其购买房产或者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其进行购房活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这处房产或者资金视为是父母专属于自己孩子的赠与行为,而和他们在结婚之后形成的配偶并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婚后购房首付的归属问题针对婚后购房且父母承担了首次付款的情况,若房产证上只标记自己子女名字的现象,通常会被视为是父母给予其子女的一种特殊赠与,这种情况下,房产应归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之内。然而,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负责偿还贷款,这部分所产生的还款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予以相应的划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