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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多久通知原告

时间:2024.10.2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当法院接收到关于财产保全之申请时,通常情况下会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予以批准或者驳回该申请。
若裁定同意实行财产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进行执行,同时也会尽快将此决定通知给原告方。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法院内部工作流程等因素的影响,通知原告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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