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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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要是出借人挑那个担保人使劲儿办他,人民法院也得认,可以把欠钱的家伙也叫上一块儿挨罚。实际上,出借人要如何办,这得看他们觉得哪儿最能捞到好处。比如,欠债的人有还钱的本事而且愿意还,那出借人可能就懒得找那个担保人麻烦;但万一欠债的家伙没辙还不起钱,或者出借人觉得担保人有能耐搞定这事,那他们很可能就挑那个担保人好好整整。所以到底告不告那个担保人,这事儿得看出借人怎么想,还有实际情况咋样。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亲戚借了你的钱却不肯归还的话,你得找个担保人才行。但是,这个担保人可不是随便谁都可以的。根据这项法律,如果你要找到担保人,那他就不能是机关法人,除非他是帮着把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再转给你用的那个人。而且就算是机关法人,他们也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当担保人。另外,那些以做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是不能当担保人的。

大家好。根据咱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说的,如果你是那个普通保证的借款人,你要是在这个保证期限快过完之前去法院告了你的债主,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那就得从保证人说他不帮你还钱的那一天开始,才算是开始算你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说,要是你或者是别人,比如说第三方,想要把自己的东西拿来抵押给别人,也就是咱们说的债权人,这样能保证自己能够按时还款。但假如你或者这个第三方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上规定的情况,那债权人就有权利先拿走这些被抵押的东西来抵债。

比如说主债权有多少钱欠款的日期保证的方法保证的范围还有保证的时间等等这些。但是,这两条法律规定里面并没说清楚保证人到底要不要替债务人还利息。实际上,在签保证合同时,大家都会把保证人应该负的责任写明白,比如包不包含利息这种事情。要是保证合同里头明明白白地写着保证人要给债务人还利息的话,那保证人就得按照合同上说的去付利息。但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那保证人可能就不用管债务人的利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