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第十等级
伤残所对应的补偿费用的计算过程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其中涉及到多类成本以及具体数额的考量,如残疾
抚恤金额、
医疗费用、因伤
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必要的
护理费用及营养补充所需的费用等等。
在确定残疾抚恤金金额时,首先需要考虑适用于
诉讼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每人平均的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水平,然后从定残日开始,按照最长期限为二十年来进行逐一核算。
然而,对于六十岁以上的受伤者,针对每增加一岁将扣除其应得抚恤金的年份;
而如果达到或超过七十五岁的年龄上限,则按照最短五年的时间来进行补偿核算。
最后,将这个占比为10%的
伤残赔偿系数与上述计算结果相乘,便得出了最终的残疾抚恤金数额。
至于其他各类费用,则需依据实际发生情况并参照相关
法规进行精确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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