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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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累积在民间借贷环境中的纷争,当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后,所涉及的相关利息并不意味着将永久持续进行,而是需要计算出延展执行期间的债务利率。倘若被执行者未能根据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本中所规定的期限完全履行给予金钱等相关义务,则他们须承担相应责任,需双倍支付在延缓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

在司法审判中,如果被告不执行法庭裁决,该怎么办呢?如果判决书规定了滞纳金或利息计算方法,那就按照规定来执行。但如果没有规定,那就要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倍计算。如果被告没有按时履行金钱义务,法院可以要求他加倍支付债务利息,以此来督促他履行。这样做既能让被告尽快履行义务,也能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院的裁决,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裁判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需要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利息的计算比例是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比如说,判决要求支付的金额是十万元,如果逾期没有支付,那么每天产生的利息大概是17.5元。这个利息的计算主要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计算是有规矩的:如果借贷双方有明确约定利率,且未超过四倍LPR上限,那就得按约定来算利息;要是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就视为无息。要是判决生效后,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那还得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2014年8月1日前的延迟履行利息,按原约定或法庭判决利息的两倍计算。如原利息为5%,则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调整为10%(含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后的延迟履行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同时,还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即约定或判决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