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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利息何时截止

王** 广东-河源 判决执行咨询 2026.01.06 14:40:26 404人阅读

申请执行的利息何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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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的利息涵盖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均截止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2.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法,从债务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一直到实际清偿之日。
3.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也就是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起始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若法律文书指定了履行期间,从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为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若未指定履行期,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直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
4.当被执行人分次履行时,已履行部分对应的利息计算到该次履行之日,剩余部分的利息继续计算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及时计算利息以保障自身权益。
2.执行法院要准确计算利息,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被执行人需积极履行义务,避免产生更多的迟延履行利息。

2026-01-06 20: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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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的利息包含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时间为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2.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法,从债务产生之日开始计算,到实际还清债务之日结束。
3.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也就是迟延履行利息。若法律文书指定了履行期间,从该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为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若未指定履行期,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一直算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
4.若被执行人分多次履行,已履行部分对应的利息计算到该次履行之日,剩余部分利息继续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

2026-01-06 19: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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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执行利息包含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且都计算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2)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法,从债务发生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比如债务产生后,就依据文书算法开始计算利息。
(3)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也就是迟延履行利息,起算时间分情况。指定履行期间的,从届满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届满日起算;未指定履行期的,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直到实际履行完毕。
(4)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已履行部分的利息算到该次履行日,剩余部分继续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

提醒:申请执行利息计算规则较复杂,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6-01-06 17:3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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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利息构成及截止时间:申请执行的利息含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都算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为止。
(二)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从债务发生时算到实际还清时。
(三)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结束时开始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结束时算;没指定履行期的,从法律文书生效时算,直到实际履行完。
(四)分次履行利息计算:已履行部分对应的利息算到该次履行时,剩下部分利息接着算到全部履行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2026-01-06 16:1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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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申请执行的利息含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均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两者计算起始时间不同,分次履行时已履行部分利息算至该次履行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利息有明确计算规则。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法,从债务发生之日起算到实际清偿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也就是迟延履行利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起算点,若法律文书指定了履行期间,从该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未指定履行期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都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当被执行人分次履行时,已履行部分对应的利息计算到该次履行之日,剩余部分利息继续计算直至全部履行完毕。如果在执行利息计算方面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6 15:18: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中止执行利息怎么办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利息,不会因为执行暂时中止,而停止!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了执行,案件并未完结,所以利息仍然计算,仍然依据判决书确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现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第104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105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案件中止后,除非作为法人的被执行破产,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之一的条件,不管中止过多少年,没有规定可以终结执行。

对于中止执行利息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中止执行利息怎么办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利息,不会因为执行暂时中止,而停止!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了执行,案件并未完结,所以利息仍然计算,仍然依据判决书确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现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第104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105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案件中止后,除非作为法人的被执行破产,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之一的条件,不管中止过多少年,没有规定可以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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