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之事宜,原则上应由
被执行人之常居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之人
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在正式申请之前,请务必备妥以下相关文件及资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生效之公证文书、申请人之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被申请人之财产线索等。
随后,您需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具有管辖权之法院,请求予以审理。
法院经审核无误后,若认为您所提交之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便会予以
立案并启动相应的
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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