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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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上限为五万元。十级伤残情况下,精神抚慰金大致在五千元。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如下:对受害人死亡,支付死亡赔偿金;对身体残疾,支付残疾赔偿金;对精神痛苦,按严重程度给予精神抚慰金,分五个级别和四个层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人身伤害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城镇73,000元,农村18,700元/十级)、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实际支出)、误工费(误工收入×时间)、护理费(按误工标准或交通事故地护工报酬×天数)、交通费(实际支出)、住宿费(出差住宿标准×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和营养费(医疗机构建议)。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还需考虑后续治疗费及财物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人身伤害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城镇73,000元,农村18,700元/十级)、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实际支出)、误工费(误工收入×时间)、护理费(按误工标准或交通事故地护工报酬×天数)、交通费(实际支出)、住宿费(出差住宿标准×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和营养费(医疗机构建议)。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还需考虑后续治疗费及财物损失。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精神损失费是按照当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标准的10%来计算的,具体情况下对于造成精神损失的实际情况不同,所需要支付的精神损失费用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