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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次要责任怎么赔偿主要责任

时间:2024.10.2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机动车事故处理中,对于负有次要责任的一方,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另一方的赔偿额度往往依据责任比例来进行相应的分配确定。
例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若次要责任方须按照其应承担责任的30%予以赔付,而主要责任方则需要承担其余70%的赔付责任,在此情况下,关于双方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应首先由交强险依照其责任限额对相关费用进行初次赔付,如若仍有未足额部分,则由次要责任方按照其应承担责任的30%比例向主要责任方支付赔偿金
举例来说,假设主要责任方的损失总额为10万元人民币,扣除交强险已赔偿的2万元,尚余8万元待偿,那么次要责任方就必须按照这8万元的30%比例,即2.4万元人民币,向主要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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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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