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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姻彩礼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10.18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364人
律师解析:
在全面贯彻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对于彩礼的事项并无确切详尽的规定,然而在婚姻缔结的过程之中,我们坚决反对以婚姻之名行敛财之实的行为。
倘若在婚姻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双方未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抑或是在婚前支付了彩礼,而这笔款项又使得支付方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在此情况下,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而人民法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请求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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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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