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设置赌博场地的
刑事案件中,
涉案金额并非唯一决定
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实际
案件处理往往会考虑到诸多复杂的情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定。
通常情况下,无论赌博规模大小,只要存在开设赌场这一行为均可视为触犯相关法律,构成
犯罪。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抽头渔利金额累积超过人民币3万元、赌资总额累计超过人民币30万元以及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120人次等情况时,便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所确立的“
情节严重”之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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