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发现法院的
强制执行程序发生
误判现象,您可采行以下措施:
首先,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详细阐述错误之处及其理由。
法院将会对此类异议进行详细审核,如异议成立,将立即着手纠正错误。
其次,倘若对
执行法院所做出的
处理决定仍感不满,您亦有权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
递交复议申请。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向执行法院的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的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进行监督并纠正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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