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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诉讼咨询
地区:江西 - 九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2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却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金、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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