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跨管辖受理了民事诉讼,并且无邮寄传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就下了强制执行书,原告本身是有错误的,所以舍近求远找关系诉讼的,法院可否违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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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限定,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裁判、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却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却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限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限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在法院裁判奏效后,如果败诉方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在另一方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

2018-10-24 14: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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