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
担保义务已经届满,担保方无需承担额外的
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乃是法律为了确保
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关键时间界定。
如若
债权人未能在担保期间内主张其相关权益,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便可依法得到豁免。
然而,倘若担保人出于自愿,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这同样也是被允许和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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