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都因突发情况导致庭审无法继续。延期审理是法官在庭审期间或判决前决定暂停,待问题解决后重启流程;而中止审理则是审判过程中遇重要事件干扰进程,需暂时停滞,待相关事宜解决后恢复。两者均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这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定情形不同,恢复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的效果也有所不同,延期审理适用开庭审理阶段,需要将开庭的时间向后拖延,中止审理适用诉讼后的任何阶段,需要停止一切诉讼活动。

1、两者的时间阶段是不一样的,延期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的中途出现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2、两者推迟审理的原因是不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新证据、新证人、新鉴定或者新勘验,检察院重新侦查以及因为回避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下去。3、两者重新开庭审理的时间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只是程序上的障碍,因此一般是可以预期下一次案件的开庭时间的,可以当庭就决定案件的开庭时间,也可以是另选时间通知开庭时间。

民事案件一般是不能因为中止审理就延长审理时限的,因为在中止审理期间根本就不计算审理时间,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还是应该在6个月之内就审结完毕的。可是中止审理的时间是没办法确定的,只能等到这些因素消失之后法院才能恢复审理工作。

延期审理是在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或者是还未在做出最后判决前,因为某些事情的发生造成了不得不停止庭审时,法院经过商议后可以宣布进行延期审理,等到事情能够被解决后,重新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发生下列三项中任何一项的事情的要进行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