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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限二年和六个月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10.10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再审时限为两年以及六个月的显著区别,其主要体现在所适用的案件类别及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其中,二年的再审期限往往适用于普通民事案件,即在判决或裁定宣告法律效力之后的二年之内提出申请。
然而,对于六个月的再审期限而言,则是专门针对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依据这些证据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违法行为等特定情形,要求必须在得知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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