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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偷税漏税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10.02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偷税漏税 阅读:1341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刑法条款,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规定如下:
倘若纳税人采用欺骗或隐瞒等方式,故意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是完全未进行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特定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税费
在这种情况下,将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会被处以罚金的惩罚。
若情节更为严重,即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那么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然而,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发追缴通知后能够主动补缴应纳税款,同时缴纳逾期缴纳的滞纳金以及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话,则可以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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