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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时间:2024.09.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在对刑事案件实施管辖权方面,主要涵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两个领域。
首先,关于地域管辖原则,通常情况下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审理,但若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更适合进行审判工作,亦可将其纳入管辖范围之内。
其次,关于级别管辖,这是依据案件的性质、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来决定应由基层、中级、高级或者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例如,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而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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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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