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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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通常适用于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二审法院需要遵循该原则,不能加重刑罚。但如果存在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情况,该原则就不适用了。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在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案件中,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加重原判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这一原则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让其没有后顾之忧。不过,要是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提出上诉,该原则就不适用了,因为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权益。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在审判的时候,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意味着,要是检察院或者自诉人上诉,这个原则就不适用了。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该原则限制。简单来说,就是被告人上诉时,二审法院可以审理,但不能加重其刑罚,包括禁止将缓刑改为实刑等刑罚执行方式的从严。

“上诉不加刑”原则指二审中,若仅被告人上诉,法院不得加重其刑责或刑罚,保障被告人上诉权无惧刑罚加重。该原则未设具体时效,但适用于符合上诉条件且为被告人单方提起的所有案件,确保司法公正与被告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