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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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金额因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而不同。一般来说,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100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会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会给社会大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个人涉及20万、单位涉及100万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个人超100万、单位超500万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涉案金额时,会把吸收的款项总额算进去。如果案发前后已经退还了一部分金额,这个数额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向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特定人群筹款,而且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还放任不管,那么所有获得的资金都应该算在犯罪金额里面。

对于重大数额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是如何计算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首先是个人层面的,如果其涉及到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便构成了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其次是单位层面的,若单位实施了同样的行为且涉及金额达到了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也将被视为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

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主要基于涉案金额吗在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对于涉案金额有着明确的规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应以行为人所吸纳的全部资金进行计算。同时,案发前及案发后已经偿还的部分,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适当考量。若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能在短时间内清偿所吸纳的资金,则可免于刑事处罚;若情节轻微,则可不视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