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审判队伍中的成员若为本案的直接
利害关系人或其
近亲,或是在与本案存在某种经济利益或者相互间存在特殊亲密关系的情况下,均应主动申请回避。
此外,如果
审判人员与本案的
当事人以及
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其他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关联,也应该考虑申请回避。
总之,任何可能对案件审理公正性造成潜在威胁的因素,都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回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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