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行为发生之后,公安机关针对此类案件采取相应的调查与抓捕措施时,主要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被害方必须向警方
报案提交
证据材料,便于公安机关确认是否具备
立案条件并展开深入调查;
接下来,经过调查核实确凿证据,公安机关会向上一级部门提出
逮捕申请,待批复通过后,依据法律程序实施对涉案人员的抓捕行动;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行为属于严重的
刑事犯罪行为之一,如若存在
犯罪事实,理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最后,在证实了职务侵占行为的犯罪事实,并完成
立案处理工作之后,公安机关将启动抓捕行动。
通常情况下,抓捕行动可能涉及多种情形,具体取决于实际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属于其
管辖范围内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正式
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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