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就
诉讼行为来说,
当事人首先应当向法院提交
起诉状,同时必须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复制件。
如果诉讼双方为自然人,则应在起诉状中详细注明各自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户籍地和居住地址;
若为
法人组织,则需列出其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此外,起诉状正文部分需陈述明确的
起诉请求与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尾部需要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二、根据
证据规则所确定的“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原告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必要材料以证实原告自身的主体资格:诸如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同胞回乡证、
结婚证等身份证明资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
此外,若是公司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还需提交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各类
书证,要求申请人填写
一式两份的详细证据清单,详尽列举所有提交证据的名称及其所属页码。
待法院承办人核对无误后,定期签署证据清单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留档备查,另一份则由法院存档备案。
四、
立案庭在接收当事人履行规定的手续且整理完备所有关联证据材料后,会在
七个工作日之内审查是否满足
立案的条件,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如果符合
立案标准,则会即时办理立案手续;
相反,如果不符合
立案条件,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七天内,当事人应当预交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
诉讼费用。
如遇特殊困难,可以在此期限内向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减、缓甚至免除其应当缴纳的费用。
如果在预交期间内未能足额缴纳或者已经提交了缓、减、免缴的书面申请但未被批准而仍未缴纳,法院将依法裁定按自动
撤诉处理。
六、在法院准予立案后,案件会根据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排期开庭,当事人有责任尊重法院的各种工作安排。
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
最后需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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