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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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已获准予取保候审之人员,该项强制措施的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之久。在实务操作中,若此期间内相关案件仍未审结完毕,并且仍需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以保证其安全或者提供有利于案件审理的条件,可依法提出续保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然而,关于是否能够延长至一年以上,则须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决定。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有效期设定为十二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若在案件尚未审理终结期间,认为有对被申请人继续实行取保候审必要者,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期限的调整与批准办理。值得一提的是,执行后续期限需要经过原做出决定的府机关核准,并且需重新评估和确认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会自动延续,而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是否会遭到重新收监,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复杂情况。假使法庭裁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原有取保候审期内并无任何违规行为发生,并且无需继续将其关押于监管场所,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进行收监处理的。然而,倘若出现了必须采取逮捕措施的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为躲避侦查工作、干扰诉讼程序等,则有可能面临重新收监的风险。

当某项被取保候审的诉讼程序裁定期限届满并未重新开始这一程序时,往往意味着被拘留者或被告人的羁押状态即将得到解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取保候审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该期限到期之后,他们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再度触犯法条,依据常规情况,不可再进行取保候审。原因在于取保候审设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即是确保当事人不得逃脱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顺利推进。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期内再度引发罪行,则表明其存在着逃避法律惩戒的潜在可能性,这显然违背了取保候审制度所设定的核心原则。对此,司法机构很可能撤销先前的取保决定,针对新发犯罪行为,依法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加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