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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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并不是唯一能够证实嫌犯有罪的确凿证明,它主要被设计来预防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或者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有证据显示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以上的刑罚,同时又具有被逮捕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举并不意味着已确定他们的有罪性,而更多的是为了确保整个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若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安司法机构是无法开展刑事拘留活动的。刑事拘留制度须同时满足两大基本要素:首先,被拘留者需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即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之人;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其次,拘留行为还需符合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关于何种情况属于紧急状况,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拘留与人民检察院的拘留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

倘若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那么是无法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的。拘留行为的执行,必然建立在已经获取的初步证据基础之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唯有在具备一定数量与质量的证据之后,才能够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其中自然也包含了拘留环节。若被指控者被判定为无罪,应当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而关于证据方面的问题,则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详细审查。

刑事拘留不是必须采取的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手段,通常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涉嫌罪犯逃跑、销毁证据或继续犯罪。但并不是所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都需要刑事拘留。具体处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适用的法律条款来确定。如果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有合适的替代措施,如担保人保证释放或社区监控居住,就不一定需要刑事拘留。

在一些地方,对于刑事拘留程序,会要求有拘留令。拘留令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关键法律文件。要是没有拘留令就擅自进行刑事拘留,这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这个程序的设计,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随意拘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