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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7天以上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4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七日以上,若公安部门判断有必要进行逮捕,需向上诉法院申请批准逮捕
在此期间,上诉法院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如经法院审判批准逮捕,则该案件将继续由公安机关展开深入侦查工作;
反之如未能获得批准,公安部门应于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需将执行情况尽快告知上诉法院。
而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替代措施的案件,应依照有关规定实现此类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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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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