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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不执行利息怎么算的

时间:2024.09.22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在经过法院裁决后,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裁判文书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将会导致产生延迟履行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这部分利息一般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比例进行计算。举例来说,假设判决要求支付金额为十万元,但逾期未予支付,那么每天所产生的利息约为人民币17.5元左右。此种利息的计算方式主要目的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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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法律文书判决里面只判偿还本金,那么最多会有一个执行期间的迟延履行的加罚息。 如果是法律文书判决里面有每年的利息百分比,就按照判决书中判的利息执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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