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当
二审法院在处理
一审的上诉案件时,若发现存在着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情况;
亦或是
一审判决在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以至于可能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造成阻碍;
再者,也有可能出现一审法官未能充分考虑到所有的相关
当事人和
诉讼请求等重大隐情。
在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
法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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