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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注销事由怎么讲

时间:2024.09.13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关于请求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所有权撤销注册登记的事宜,需向有关管理部门递交如下资料:
首先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其次为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
再者就是不动产权益证;
第四部分则为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已失效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包含:
(1)如果宅基地以及建筑物都已经消亡的,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倘若权利人有意愿舍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应该提供清楚明确的书面声明;
如果被舍弃的宅基地或者建筑物附带有地役权的,必须同时提供地役权享有方自愿撤销的书面同意书;
(3)对于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切断或者征收回收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所有权的情况,需要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正式撤回决策;
(4)若由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法律文书导致权益失效的,需将相应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有关部门。
最后一项则是根据现行法令、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额外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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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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