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注销事由怎么讲
时间:2024.09.13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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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请求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所有权撤销注册登记的事宜,需向有关管理部门
递交如下资料:
首先是《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其次为申请人个人
身份证明:
再者就是
不动产权益证;
第四部分则为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已失效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包含:
(1)如果宅基地以及建筑物都已经消亡的,应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
(2)倘若权利人有意愿舍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应该提供清楚明确的书面声明;
如果被舍弃的宅基地或者建筑物附带有地役权的,必须同时提供地役权享有方自愿撤销的书面同意书;
(3)对于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切断或者征收回收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所有权的情况,需要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正式撤回决策;
(4)若由于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法律文书导致权益失效的,需将相应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有关部门。
最后一项则是根据现行法令、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额外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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