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勒索罪主要涵盖了以勒索财产为唯一目的,实施绑架他人的犯罪行为,亦或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要挟的违法行为。这一罪名不仅仅是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更包括了通过敲诈勒索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明确意图。

构成此类犯罪必须满足的关键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客观方面,即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二是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的故意或过失心理,也就是他们对行为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和态度。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行。非法拘禁主要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没什么勒索的目的;而绑架罪就不一样了,它是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手段比较恶劣,危害也更大。在司法上,有没有勒索财物等非法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产生了这种目的,并且向第三方索要财物,那就可能构成绑架罪了。所以,大家可一定要注意,别犯了绑架罪啊!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不仅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还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第二个方面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第三个方面是犯罪目的不同;第四个方面是法定刑及惩处力度不同。

为索取赌债是非法拘禁罪,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行贿是为了索取高额的债务或者是赌债等非法的债务,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应当是按照非法拘禁罪来进行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