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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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计入刑期之内在取保候审期间,其时间并不计入刑罚时长之内;而只当犯罪嫌疑人身处刑事拘留、逮捕阶段并在看守所中接受羁押或执行监视居住之时,这段时间才可被视为刑期并且可用于折抵刑期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经查证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立即解除或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在我国法规体系之中,对于判刑方面的规定,人们常常需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即“判刑”与“交付执行”。其中,“判刑”指的是法院对某位被告定罪量刑后,根据其所犯罪行的种类与严重程度,判定应给予何种刑罚以及具体执行方式;而“交付执行”则代表着法院已经判决了相关罪犯应该接受某种刑罚,但尚未开始实际执行的阶段。具体来说,“取保候审”并非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判刑”范畴。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并不被视为服刑期限之内。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强制性的司法程序,旨在让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判定有罪但尚未判刑的被告人得以在不受到监禁拘束的情形下来等候最终的判决结果。这并非是一种刑罚方式,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度过的时光并不会被计算入正式的服刑期之中。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不是刑罚执行方式,不会计入最终刑期。在这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没有受到实际监禁,所以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用来扣除或抵扣已服刑的时间。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保障司法程序进行的同时,给被追诉人一定的自由。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明确区分取保候审和服刑的不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障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而不是直接限制人身自由。而实际服刑,如拘役、有期徒刑等,在服刑期间的羁押日可以折抵刑期。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没有实际被羁押,因此不享有刑期折抵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