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所谓的“三年时效性”主要指向的便是
诉讼时效问题。
至于利息的计算起点则需结合特定的
法律关系以及相应的合同约定进行具体考量与认定。
例如在
借款协议之中,倘若约定了明确的利息支付期限,那么利息便需自这一约定的支付日期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无此类约定或者约定极其模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确立的原则来看,
借款合同若未就支付利息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被视为无息。
而在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之中,利息的计算
起始时间可能自
侵权行为产生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综上而言,利息的起算时间须依赖于具体案件情势与相关法律条文的综合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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