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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不放人是不是要坐牢

时间:2024.09.0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倘若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仍未获释,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必将面临监禁之灾。
实际上,拘留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整个审判程序的稳定性与顺畅运行。
若因故历经30天仍未能得到释放,可能系因为公安部门认定需提请相关检察机构对该案批准实施逮捕
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将会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然后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
批准逮捕,就意味着对此特定案件可进一步展开深入调查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彰显无疑;
然而,最终是否确将入狱接受监禁,则仍须待法庭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之后方能知晓。
依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如下:若公安机关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对某个被拘留之人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结束后的最短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批申请。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的截止日期可延展为一日至四日不等。
而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申请的截止日期甚至可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检察机关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批捕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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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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